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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发展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17   作者:   来源:



贵阳学院发展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

2023128日印发;20259月2日修订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立项的规划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黔财编〔2021〕5号)《贵州省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建设项目库是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对申请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预算编制的体系。学校发展建设项目库的项目是遵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五年发展规划编制校内年度预算、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及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入选发展建设项目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策相符性。符合《贵州省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现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

(二)目标相关性。项目具有明确具体的立项依据,与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方向相关,能够有效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经济合理性。具有健全的组织保障机制,明确申报单位及其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具备清晰可衡量的预期目标,制定合理、可操作的项目实施方案;已开展充分的前期调研和科学论证,并形成可行性报告。

(四)论证充分。申报单位须组织开展前期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形成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依据充分的申请材料,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及考核指标。

(五)其他条件。申报项目应具备必要的建设基础、实施条件、建设周期、预期成果等关键信息明确,风险可控,且不与已立项建设项目重复。

第四条 发展建设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发展建设项目库建设须紧密围绕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合理、风险可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全流程管理责任,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二)提前谋划,科学论证。项目编制应具备前瞻性和预见性,根据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及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各年度工作安排,提前明确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形成滚动计划。对拟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风险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材料作为入库依据。

(三)严格审核,择优入库。实行五年规划集中申报与年度申报相结合的制度,入库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评审和排序程序。评审内容应完整覆盖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建设方案、预算依据、建设周期、绩效指标、风险评估、评审结论等,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四)聚焦重点,资源共享。优先支持关系学校发展全局、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点工作,集中资源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鼓励科研设备、实验室、信息平台等资源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投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动态管理,强化约束。项目预算管理严格依照“五年滚动规划+年度计划”模式执行,确保与学校总体规划衔接顺畅。实行项目动态调整和清理机制,及时核销已完成或不再适合实施的项目,引入项目退出制度,强化五年规划对年度计划的预算约束。

(六)全程监管,追踪问效。绩效管理理念贯穿项目管理全周期,包括立项、预算、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学校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台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和结果反馈,将绩效管理作为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依据。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发展规划处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贵州省关于教育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要求部署,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领导学校的基础建设、学科发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项目建设工作。

(二)审定入库项目名单,商议确定立项出库的项目名单,监督项目资助、项目清理、项目更新工作实施。

(三)组织开展学校项目库建设,统筹谋划项目储备,健全项目库管理体系,动态管理,强化效能。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发展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发展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为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库名单和立项出库做好前期储备工作。

(三)为学校提供论证意见、申报类型、建议排序等决策建议。

(四)对项目立项材料等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组织发展建设项目库的清理和动态管理工作。

(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处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年度中央、省财政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做好项目预算编制、资金来源安排,完成专项预算管理审批相关程序,履行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并开展项目专项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获批实施后,监督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调整方案的建议

(三)对接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任务,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明确入库条件和标准。

(二)受理和审核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

(三)开展项目审核论证。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评估、排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推荐入库。

(四)将推荐入库的项目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五)对于立项获批建设的项目,协助与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开展项目的准备、招标、采购、验收、绩效评价以及建设中的其他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申报、执行、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部门,负责项目遴选、报送等工作,必须确保项目的全过程符合学校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法规。

(二)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申报材料有任何不实、遗漏或错误,项目申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请,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四)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开展项目的准备、招标、采购、验收、具体实施、绩效评价以及建设中的其他问题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分类

第十一条 发展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的类型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具体项目分类及管理职责如下:

(一)教学类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师范认证、工程认证、课程数字资源建设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归口管理。

(二)实验教学类项目。包括实验实训平台建设、基础教学实训室建设、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等项目,由教学设备及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三)科研类项目。科研实验室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类、创业类等项目,由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四)学科建设类项目。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归口管理;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项目、学科平台建设,由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五)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类项目。包括各类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项目,由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六)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包括“强师工程”、师资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项目,由人事处负责归口管理。

(七)基础设施类项目。基建工程、改扩建等工程结构类项目,由基建处负责归口管理;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大型修缮工程、水电管网改造等后勤保障类项目,由后勤处负责归口管理。

(八)图书文献电子资源类项目。包括图书馆资源建设、电子图书采购与管理等项目,由图书馆负责归口管理。

(九)校园安全类项目。包括校园安防、消防设施建设、安防监控、应急响应设施建设等项目,由保卫处负责归口管理。

(十)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包括校园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智能化应用、信息系统平台等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归口管理。

(十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等创业类项目,由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大学生创新计划、创新项目资助等创新类项目,由团委负责归口管理。

(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外合作联合办学、留学生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等项目,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归口管理。

(十三)其他类项目。对于实际工作中存在交叉的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自行商议,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协同实施、稳定执行,并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全过程管理。

对于符合进入发展建设项目库条件,但未包含在上述各类项目中的其他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第四章 发展建设项目库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学校建设规划和工作实际需求,发展规划处时启动发展建设项目库申报通知,分类征集项目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展规划处:发布通知,启动项目申报。

发展规划处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实际需求,动态发布发展建设项目库申报通知,明确申报的时间节点、申报条件、项目类别、申报材料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依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完整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项目申报单位将规范填写的申报材料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至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论证、评估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确保材料规范完整。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组织评审论证,评估其可行性、必要性和优先级,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给出建议入库优先级,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到发展规划处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反馈原因并指导修改。

)发展规划处:审定入库,提交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与建设重点,给出入库项目建议名单,提交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入库储备、立项出库。

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的入库名单作为项目储备,并给出出库建议排序。

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建设紧迫性和财力情况,负责从入库储备项目库进行动态遴选,统筹给出出库项目建议名单后,按照“三重一大”工作流程,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并择优立项出库。

立项出库的项目移交财务处按照省级发展建设项目库申报要求完善申报材料,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启动实施建设。项目立项出库后,归口管理部门全过程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推进实施。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中长期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申请入库进行项目储备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安排进行滚动管理

未列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由项目需求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论证提交发展规划处,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后,增补列入当年的立项出库名单。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立项出库的建设类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资金下拨后6个月未使用的,由财务处按规定统一收回,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统筹调剂,退出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对当年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原则上暂停安排下一年度此项目预算资金。同时,发展规划处定期开展发展建设项目库清理工作,对已入库却年内未出库的项目及时清理核销。

第十五条 入选发展建设项目库申报流程如下:

(一)发展规划处每年适时发布下一年度的发展建设项目库申报通知,启动发展建设项目库编制计划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任务,充分调研论证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请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建设基础与现状、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预期效益分析、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相关内容。

(四)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请材料所在单位,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申报材料经处务会审议通过、各专业学院的申报材料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提交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五)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发展规划处发布发展建设项目库申报通知的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评估,按轻重缓急择优筛选排序,控制同类项目的申报数量,将推荐入库的项目名单及材料提交到发展规划处汇总,由发展规划处提交给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库名单,发展规划处应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下一年度所有项目的入库工作。

第十六条 审核流程如下:

(一)部门审核。根据项目分类,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意向库。

(二)专家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召集专家论证会(专家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如有采购设备,需符合相关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参与,论证结果分为“推荐入库”和“不予推荐入库”。不予推荐入库项目直接淘汰,推荐入库项目按照专家论证结果优先排序。

三)对于上级文件对项目论证有另行要求的,尚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相关论证。

第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纳入发展建设项目库:

(一)项目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导向。

(二)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差、缺乏实质性建设内容或建设内容与实际发展不符。

(三)资金预算明细不全,不具备可审核性。

(四)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合理、不量化。

(五)项目论证不充分、实施计划进度不合理。

(六)近三年内在建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

(七)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策要求的。

第十 发展规划处定期对库存项目进行清理核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及时从已入库发展建设项目库中清理核销: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四)入库五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五)其他原因需要清理的项目。

十九 经清理后仍保留的续建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发展建设项目库。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贵阳学院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筑院发字(2023)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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